北京市公安局15日通報,大年除夕至初三,北京依法查處違規(guī)燃放案事件48起,罰款處罰50人,勸阻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747起,初步實現了禁限放工作的預期效果。
在有序開展禁限放工作基礎上,北京警方對非法煙花爆竹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(tài)勢,對“點上私賣、面上私存、道路私運、個人私買”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打管一體措施。自啟動專項行動以來,全市共破獲涉及非法銷售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案件239起,查獲并收繳非法煙花爆竹7182箱,依法處理相關人員261人。
北京警方提示廣大市民朋友,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(guī)定,響應“清新過年”倡議,禁放區(qū)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限放及可燃放區(qū)內不放、少放煙花爆竹,共同呵護首都的空氣質量。
此外,廣大市民朋友如發(fā)現非法儲存、運輸和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線索,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:110、010—62074289。舉報有功人員,公安機關將按照“每箱20元,最高2萬元”的標準予以獎勵。
北京警方通報3起典型案例
案例一:2月11日22時許,海淀公安分局西山派出所民警在轄區(qū)某高爾夫球場內,將違規(guī)存儲、燃放煙花爆竹的龔某(男,20歲)查獲,現場起獲多種違規(guī)煙花爆竹,共計約150公斤。經查,該人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了北京市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,存放于高爾夫球場VIP包間內,并于除夕當晚,在禁放區(qū)域燃放。后龔某因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案例二:2月11日21時許,朝陽公安分局新源里派出所民警在左家莊北里巡邏時,將在禁放區(qū)內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的孫某(男,35歲)現場查獲。后孫某因違反《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,被朝陽公安分局處以行政罰款處罰。
案例三:2月12日0時許,張某(男,46歲)在西城區(qū)某胡同燃放組合煙花,被西城公安分局廠橋派出所查獲。經查,張某在京外購買了一批北京市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,且在禁放區(qū)域燃放。后張某因違反《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,被西城公安分局處以行政罰款處罰。